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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看守所给水、污水、采暖外网及监门哨改建工程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者:Yuguicheng123
    2017-09-14 20:13:11   转载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看守所给水、污水、采暖外网及监门哨改建工程采购(项目编号:ZH-2016-08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看守所给水、污水、采暖外网及监门哨改建工程(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9.12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可查询,无在建工程。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供应商未标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待报名登记后电子邮箱发送)。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6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孙学平
    联系电话:89725873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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